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77号)和省移民局《关于移民后扶项目计划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移发〔2017〕22号)精神以及年度项目计划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600元内)项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
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6〕34号);
5. 省财政厅、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7号);
6. 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6〕12号);
7. 各市州、县市区编制的《2016—20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二、计划资金数
计划资金数为截至2017年底确认的各县市区享受国家后扶政策的移民人数乘以600元。部分县市依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成果的通知》(湘移安置〔2017〕16号),将新增后扶人数对应的2017年度后扶资金列入2018年度计划。
三、计划编制范围和内容
后期扶持基金年度项目计划包括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其中:直补到人计划包括全额直接发放到人和两者结合中的直补到人;项目扶持计划包括纯项目扶持和两者结合中的项目扶持计划,具体分为A、B两类:A类为由县统筹的自然减员等富余指标资金的项目扶持计划,B类为除A类外的后扶指标资金对应的项目扶持计划。
A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贫困移民精准脱贫(含避险解困搬迁及其他精准扶持等)项目;
2. 重点移民村整村推进和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3. 移民产业改造升级,用质量换数量的高效益规模种养项目;
4. 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5. 省移民局发文规定的移民户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资金项目;
6.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项目。
B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村内基本口粮田建设及农田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2. 村内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垃圾环卫处理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 村内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4. 村内市场前景较好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
四、计划编制要求
1. 2018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计划中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要通过湖南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报。直补资金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扶持计划通过系统项目库提取生成。
2. 严格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湖南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扶人口数据库,生成后扶人口变化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扶人口核减花名册。
3. 全面梳理2018年以前的计划项目完成情况。2018年以前计划中未实施的项目如不需实施,在2018年度计划中仍计列该项目,在本年度计划资金栏中填原计划数的负数,在该项目的备注栏注明情况;2018年以前计划项目资金有剩余的,在2018年度的计划中计列此项目,但在本年度计划资金栏中填剩余计划资金数的负数,在该项目的备注栏注明情况;按上述方法处理后,将2018年以前项目计划节余资金安排新项目。
4. 计划项目必须符合移民政策,确保移民直接受益。要转变观念,创新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A类项目扶持计划中原则上不安排5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移民村,项目安排要以移民产业扶持和人居环境改善为重点。
5. 务必选准项目,确保项目计划严肃性。年度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申报。一旦发现有擅自调整或变更计划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6.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移民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不按要求申报,省市两级预审未通过的,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擅自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7. 各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审查,对违规安排的项目坚决予以剔除。本次项目计划报备情况记入平时绩效考核台账。
五、审查备案程序和时间
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含长沙县及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的项目年度计划于5月31日前报省局审查,省局审查通过后由市州移民管理机构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审批下达;省财政直管县(含洪江区)的项目年度计划于5月20日前报市州移民管理机构预审,市州移民管理机构预审通过后于5月31日前报省局审查,省局审查通过后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审批下达。
6月20日前,省财政直管县(含洪江区)将已审批项目计划文件报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备案;6月30日前,市州移民管理机构将省财政直管县(含洪江区)和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含长沙县及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已审批项目计划文件报省局备案。
有第三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要依据已审批的实施方案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湖南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报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审查备案程序和时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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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