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移函〔2018〕32号
肖明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府庙水库湘乡市非农移民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非农移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的有关规定,非农移民不能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因此,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不能用于非农移民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水府庙库区非农移民养老保险问题应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二、关于解决非农移民居住不安全的问题
目前,我省正在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其实施对象必须是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同时,还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国土部门鉴定必须搬迁的;二是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不搬迁无法摆脱困境的;三是长期居住在船上、以捕捞为生且岸上无地无房的。因此,非农移民不符合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政策条件。移民资金不能用于解决非农移民居住不安全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筹资解决非农移民居住不安全问题。
三、关于解决非农移民生产生活环境落后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农移民问题,省政府2007年第109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此次会议纪要精神,对家住农村,仍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非农移民,在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过程中,通过项目特别是安排到户的生产开发性项目予以扶持;原来享受了口粮补贴的继续按原标准予以保留;对适合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给予资助进行就业培训;对符合低保条件但没有纳入城镇低保范围的,安排进入农村低保。当地政府在将非农移民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从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安排适当项目,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产开发扶持的同时,还可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其他资金,妥善解决非农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移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省移民局后期扶持处
联系人:梁奇
联系电话:0731—8549508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湘潭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