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移函〔2018〕25号
杨清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沅陵县境内征收的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全额返还沅陵库区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颁布后,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出台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将原库区维护基金、原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设立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库区基金属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报财政部批准,我省于2008年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8〕51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我省库区基金从全省境内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电量,按每度电8厘钱的标准征收。征收的库区基金与中央下达的后扶结余资金捆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以及水库移民的其它遗留问题处理。按照《细则》要求,沅陵县境内大中型水库所征缴的库区基金应与全省其他电站所征缴的库区基金同等对待,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全省统筹安排使用。据了解,其他兄弟省份所征缴库区基金,也是全省统筹安排使用。
我省是全国水库移民大省,扶贫攻坚任务艰巨,解决移民困难问题所需资金较多。中央每年安排到我省的移民后扶资金和我省征收的库区基金还难以满足移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沅陵县库区建设,在落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每人每年600元后扶直补资金的基础上,每年还安排后期扶持资金5000万元左右,实际已超过沅陵县境内水电站上缴的库区基金数。另外还协调多个部门投入2亿余元,支持解决沅陵县库区移民避险解困和五强溪集镇防护建设等特殊困难问题。
我局将继续密切关注沅陵县库区困难,积极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库区移民生产生活问题,助推脱贫攻坚。同时,也请地方政府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大投入,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移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省移民局资金财务处
联系人:胡援济
联系电话:0731—8546506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怀化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