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移函〔2018〕27号
周凌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近尾洲库区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综合衡阳市政府会办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尽快完成防洪堤修筑的问题
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尾洲库区遗留问题,2002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项目法人(五凌公司)及专家对库区进行了联合考察,就近尾洲库区在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明确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规划报告。2003年底,省政府协调项目法人捐赠4700万元,使库区移民总投资由原来的1.2亿元包干增加到1.67亿元。同时,经过省市县政府及移民管理机构多年协调努力,库区排渍电费及运行维护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对因大中型水库建设和运行形成的山体滑坡、河堤塌岸和泥沙淤积等,项目法人应当作出规划,及时进行治理”的规定,库区河岸崩塌治理应由项目法人负责。为此,建议衡阳市政府进一步与五凌公司沟通协商相关问题,我局将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二、关于对原规划项目未补偿到位的部分进行清偿,对新增的淹没补偿实物予以补偿的问题
近尾洲水电站工程淹没影响涉及衡阳市的衡南、祁东、常宁三个县市和永州市的祁阳县。该工程于1994年9月由衡南县政府动工兴建,由于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1997年全面停工。经省政府协调,1999年11月,该工程移交五凌公司续建,五凌公司以1.2亿元库区移民投资与衡阳市政府签订包干协议。2000年10月,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移民局组织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湖南省湘江近尾洲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进行了审查,确定近尾洲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为1.76亿元(含有关税费0.169亿元)。由于库区建设按1.2亿元包干实施,标准偏低,加之设计漏项等原因,移民安置产生了一些遗留问题。
2002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联合调查组就近尾洲库区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规划报告。2002年10月, 按照联合调查组的要求,省水电院编制了《近尾洲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实施设计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规划报告》),明确近尾洲移民安置概算总投资为2.5亿元(含有关税费0.2亿元)。但《补充规划报告》一直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更未报省政府审批,故未实施。
2003年12月15日,时任代省长周伯华主持召开第16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近尾洲水电站工程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确定项目法人增加移民投资4700万元。至此,该电站移民投资共计1.67亿元,基本达到了经审定的《规划报告》的投资标准。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您反映的相关补偿问题,建议由地方政府与项目法人共同协商。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感谢您对移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省移民局搬迁安置处
联 系 人:孙怀民
联系电话:0731—85495070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衡阳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