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移民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探索开发性移民的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抓好开发性移民工作。
三、综合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负责新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重点移民区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安置、开发计划;按规定管理由移民经费开支的移民工程项目,督查验收移民开发工程项目。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移民资金,指导全省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资金收缴等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负责移民开发有关统计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三峡库区迁入我省的移民有关工作,指导其生活安置、生产和开发工作。
六、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有关移民工作协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对口帮扶工作。
七、负责移民口粮补贴款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指导市(州)、县(市、区)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九、指导全省移民区移民工作干部和移民区基层骨干的培训。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