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移民困难扶助专项资金(6778万元)认真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移民困难扶助金是指省财政保留的原移民口粮补贴。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109次常务会议将移民口粮补贴更名为移民困难扶助金,并研究同意每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原享受了口粮补贴而不能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后期扶持政策的人员及其连带影响人口吃饭困难问题。
(一)资金分配
移民困难扶助金为6778万元,其中1000万元按照各市州小型水库的数量和库容各占50%的比例分配到市州、县市区,剩余部分5778万元,按照原移民口粮补贴款的分配比例分配到市州、县市区。
(二)使用范围
根据《湖南省移民困难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5〕18号),移民困难扶助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可以直补到个人的尽量直补到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
(三)资金管理
移民困难扶助金分为直补到人资金和项目扶助资金。
1.直补到人资金
要求建立完整的移民困难扶助金发放账册,县市区移民部门衔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网,以银行“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将资金及时打卡到个人账户。
2. 项目扶持资金
直补到人后结余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进行项目扶持。县市区移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小水库移民现状编制项目扶持年度计划,以项目形式帮助小水库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县市区移民部门编制的项目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州移民部门商市州财政部门审批,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省移民局备案。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审批的项目年度计划及时商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合同等有效凭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省移民困难扶助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情况,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相关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的过程
移民困难扶助金分配点多面广,资金使用方向趋同,综合考虑资金总量、地域分布、经济发展、移民特点等方面和其他检查评比情况,我局抽取了沅陵县、麻阳县、桃源县、安化县、新化县、双峰县、湘潭县、湘乡市作为现场评价对象,此8个县市的移民困难扶助金共计2345万元,占全省2016年移民困难扶助金总额的34.59%,符合省财政厅对现场评价覆盖资金量不得低于30%的要求。抽查单位资金分配见下表:
湖南省2016年移民困难扶助金评价明细表
单位:万元
抽查单位名称 | 湘财综指 〔2015〕89号 | 占总额比例(%) |
沅陵县 | 742 | 10.95 |
麻阳县 | 54 | 0.80 |
桃源县 | 41 | 0.60 |
安化县 | 672 | 9.91 |
新化县 | 656 | 9.68 |
双峰县 | 43 | 0.63 |
湘潭县 | 48 | 0.71 |
湘乡市 | 89 | 1.31 |
合 计 | 2345 | 34.59 |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7年3月24日,我局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细则,并下达了评价通知。
第二阶段:市州自评。相关市州移民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对相关县市进行了自评。
第三阶段:现场评价。2017年4月1日至20日,我局资金财务处分成两个小组,赴8个县市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小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查阅发放名册、指标文、项目档案资料和财务凭证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入户调查,与移民干部及移民座谈,了解口粮补贴款发放情况;实地察看项目完成情况。
第四阶段:撰写报告。实地调查完成后,我局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议后形成评价结论,出具了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的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资〔2009〕9号);
3.《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
4.《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9〕30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10〕33);
6.《关于印发〈湖南省移民困难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5〕18号);
7.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资金支付进度
2015年10月27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湘财综指〔2015〕89号文件,拨付2016年移民困难扶助金6778万元。
截至2017年4月20日,现场评价的8个县市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抽查单位名称 | 湘财综指 〔2015〕89号 | 已使用资金 | 结存资金 | 资金使用率(%) |
沅陵县 | 742 | 718 | 24 | 96.77 |
麻阳县 | 54 | 54 | 0 | 100 |
桃源县 | 41 | 41 | 0 | 100 |
安化县 | 672 | 595 | 77 | 88.54 |
新化县 | 656 | 487.88 | 168.12 | 74.37 |
双峰县 | 43 | 43 | 0 | 100 |
湘潭县 | 48 | 48 | 0 | 100 |
湘乡市 | 89 | 86 | 3 | 96.63 |
合 计 | 2345 | 2072.88 | 272.12 | 88.40 |
各地基本能按计划进度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率都较好。麻阳县、桃源县、双峰县和湘潭县资金已全部发放使用到位。湘乡市结存少量资金,安化县、新化县结存部分资金,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未完成或正在验收阶段,待验收结算付款。
(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根据湘财综〔2015〕18号文规定,移民困难扶助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包干使用。可以直补到个人的尽量直补到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8个县市发放口粮直补资金1118.9万元,占扶助资金总额的47.71%,受益人口12余万人;项目资金共1226.1万元,占扶助资金总额的52.29%,其中特困慰问及应急资金179.57万元。详见下表:
2016年移民困难扶助金分配使用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抽查单位名称 | 湘财综指 〔2015〕89号 | 口粮直补 | 剩余部分 | ||||
金额 | 发放人数(人、户) | 小计 | 金额 | 项目个数 (个) | 特困慰问及应急资金等 | ||
沅陵县 | 742 | 478 | 22003 | 264 | 264 | 11 | 0 |
麻阳县 | 54 | 30 | 4184 | 24 | 0 | 0 | 24 |
桃源县 | 41 | 41 | 4296 | 0 | 0 | 0 | 0 |
安化县 | 672 | 439.2 | 84493 | 232.8 | 88.8 | 11 | 144 |
新化县 | 656 | 39.54 | 8988 | 616.46 | 616.46 | 229 | 0 |
双峰县 | 43 | 0 | 0 | 43 | 43 | 4 | 0 |
湘潭县 | 48 | 48 | 952 | 0 | 0 | 0 | 0 |
湘乡市 | 89 | 43.16 | 1820 | 45.84 | 34.27 | 3 | 11.57 |
合计 | 2345 | 1118.9 | 126736 | 1226.1 | 1046.53 | 258 | 179.57 |
直补资金:现场评价的8个县市直补资金均按时以银行“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将资金及时打卡到个人账户。
项目资金:现场评价的8个县市均严格按照《湖南省移民困难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实施工作,项目资金大多用于库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以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渠道整修、库区村道硬化为主。如:沅陵县投入水库除险加固160万元、渠道维修及码头建设等71万元、养殖配套13万元、人畜饮水20万元,共计264万元;双峰县投入渠道及山塘改造19万元、自来水管管网安装14万元、村级公路整修改造7万元,扶持梓门镇风江村经果林基地3万元,共计43万元。
(三)评价结论
移民困难扶助金项目6778万元用于解决小水库移民、原享受了口粮补贴而不能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后扶政策人员以及其他连带影响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按照湘财综〔2015〕18号文的要求,我局对2016年安排的项目资金进行了合理分配,做到了分配方法和结果公开,并通过内部审计、绩效评估等方式加强了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基本上能专款专用,按计划实施项目,按程序支付资金,入账手续齐全,按要求建立了项目台账、项目资料及时归集存档。按照湘财绩〔2017〕6号文所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8个县市的平均得分为96.51分,评价等级为“优”。
1. 合规性
直补资金按照规定及时以银行“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将资金及时打卡到个人账户。
项目计划编报方面,实行“村组移民申请→县市财政局、移民局审核编制计划→市州财政局、移民局汇总审批→省局备案”的程序,真正做到体现民意,移民直接受益。
项目计划执行方面,自觉做到严格按预算实施计划,邀请设计单位专家及有质资的施工单位参与议标,择选优质的施工队承担工程施工,确保了工程质量。
项目验收方面,严格按照移民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对违反项目设计、偷工减料的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并与追究责任。
2. 经济性
各县市坚持按上级批复的计划资金额度和项目名称实施2016年度移民困难扶助金项目,未超计划、超预算使用资金,未调整项目实施。通过财政资金的直接和引导作用,库区基础设施得到完善,产业发展较快,移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移民增产增收,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3. 有效性
按照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和设计范围,各县市2016年度移民困难扶助金项目大部分得到及时实施和完工,验收达到了项目质量标准要求。各县市移民困难扶助金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满意度高,其中满意占比99%,一般占比0.9%,不满意占比0.1%。
4. 可持续性
通过发放直补到人资金和项目扶持建设,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对移民产业发展、移民脱贫致富和库区经济发展产生了可持续影响,力争在2020年实现移民脱贫,2016年赶上当地居民生活水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现场评价了解的情况,还存在以下问题,需在下步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小水库移民强烈反映资金投入太少
中央到目前为止又没有出台对小水库移民的扶持政策,小水库移民更加贫困。小水库移民普遍存在饮水、用电、交通、教育、医疗这“五难”问题,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库区的当务之急。省财政每年拨付的移民困难扶助金6778万元,县市(区)平均只有50余万元,资金投入量太少,小水库移民反映困难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移民困难扶助金项目安排普遍较散
我省共有小水库座数12760座,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由于小水库和小水库移民点多面广,各市(州)、县市(区)在项目安排上面普遍存在项目散、小的现象,导致项目管理难到位。如现场评价的8个县市,共计项目资金1046.53万元,分配到258个项目上,平均项目资金约4万元,项目资金微小,扶助见效慢。
(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维稳压力较大
对于我省近150万的小水库移民和100多万的连带影响人口,原享受了口粮补贴而不能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后扶政策人员,每人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直补资金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很多县市小水库移民集体上访,强烈要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同等享受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政策或者出台扶持政策,提高扶持标准。他们抱团诉求行为给各级移民机构带来很大维稳压力。
五、有关建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脱贫攻坚
各县市移民部门及水库移民普遍反映移民困难扶助金意义重大,有效地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但受限于资金过少,困难扶持的综合效应难以发挥,与现实需要尚有不小差距,小水库移民上访次数较多,将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建议除保留现有扶持政策外,还应进一步完善连带群体扶持政策,加大对小水库的扶持力度,促进小水库移民区长远发展、改善小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突出特色效应,集中力量办大事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完善和配套一些事关农业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二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加移民收入。三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扎实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注重提高移民群众的非农就业技能,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增加移民收入。同时,以小集镇建设为契机,引导移民群众在经营好土地的基础上发展流通贩运、餐饮服务等二、三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三)聚力精准扶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在扶持方面,提高精准扶持力度。不应搞一刀切,平均化。要加强直补资金动态管理,对于生活已相当富有的移民,可以逐步取消直补资金,重点向困难移民倾斜。二是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加强项目管理,从源头上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最大化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16年度移民困难扶助金绩效评价评分表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