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移民局:
2016年6月21日至25日,我局派出稽察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账、现场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你市武陵源区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稽察。现将稽察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
(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工作。成立了移民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定期召开区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移民工作。坚持整合部门资源,聚焦倾斜库区移民,并在8个移民村实施区级领导联点帮扶。据统计,近年来,每年整合扶贫、国土、水利、交通、财政等部门资金达200余万元,重点投入库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通过持续扶持,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
(二)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到位。2006年核定登记移民人口518人,2011年增加皂市水库生产安置移民45人,目前核定移民人口563人。全区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确定、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符合政策要求,直补资金基本做到按季度“一卡通”发放。
(三)项目管理基本规范。项目安排基本符合移民自愿、村组自主、移民受益的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内容真实、质量合格;生产开发项目注重与移民利益联接,突出库区资源优势,产业开发项目初见成效;项目实施管理积极推行“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严把项目立项关、检查验收关,提高了项目质量和资金效益。全年共实施项目14个,资金109.56万元,占全年移民资金总量114.56万元的95%。
(四)移民资金实行了县级报账制。基本能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保证了资金使用拨付的真实性、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建立了资金项目台账,随时跟踪资金拨付进度,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加强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的指导、督促、检查,通过市级内审稽察,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整改规范。近年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
(五)移民满意程度比较高。经入户调查,移民群众对移民后扶政策及村组项目实施情况比较了解,对当地政府和移民部门工作比较满意,移民区比较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计划管理不严格
1.项目规划未经审批。区移民办编制了“十二五”移民后扶规划和项目规划,但无审批文件。不符合《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的相关规定。
2.年度计划与规划衔接不紧密。如:2015年度结余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协合乡李家岗村河堤修建、杨家坪村蔬菜基地生产设施完善和油茶产业改造以及索溪峪林场码头新建等项目,均为规划外项目。不符合《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5号)的相关规定。
3. 计划变更手续不完整。如:军地坪街道办宝丰路居委会道路交通项目(湘移计〔2014〕5号,投资15万元),区移民办行文(张武农办报〔2015〕7号)请求市移民局将以上项目变更为:协合乡新农村建设(篮球场1个)5万元,协合乡道路建设5万元,宝峰山葛根种植专业合作社菜葛基地建设5万元。至稽察之日,计划变更尚未批复,但拟变更的项目已实施完毕,除协合乡道路建设项目正在区财政办理拨款手续外,其余资金均已拨付。不符合湘移发〔2010〕7号文第十四条关于“年度项目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额度不得超过年度项目计划资金的10%,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的规定。
(二)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
1. 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如:协合乡李家岗村河堤修建(湘移计〔2015〕6号文,投资3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只有该村村民委员会编制的《李家岗村移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协合乡宝峰村渠道项目(湘移计〔2015〕7号文,投资7.63万元),前期工作仅有简易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具体工程规模、规格、整修内容等。不符合湘移发〔2010〕7号文第十九条关于“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才能进行初步设计… 移民资金5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可简化为初步设计一个阶段,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进行编制”的规定。
2.年度项目未及时上网进行公示。经查阅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移民工作公示栏中未公示2015年度移民项目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的相关规定。
3. 个别项目合同管理内容不完整。经检查2015年度协合乡宝峰村渠道、李家岗村河堤修建等项目合同,存在合同内容不完整不严谨、没有约定质量保证金条款、工程建设无具体规模等现象。不符合湘移发〔2010〕7号文第二十五条关于“项目建设应全面实行合同制管理,形成以合同约束各参建方的建设管理体制。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范合同管理”的规定。
4. 个别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如:2015年度协合乡杨家坪村蔬菜基地设施完善项目,移民资金投入21万元,审计项目总投资104.68万元。其档案资料中无立项申请报告、前期工作成果、批准的相关文件等。不符合湘移发〔2010〕5号文第三十二条关于“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由项目法人按有关要求建立,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湘移发〔2010〕7号第三十六条“凡移民资金不是投资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定。
(三)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区移民办未设置专门财务机构,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会计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会人员兼任。不符合湘财综〔2009〕30号文第七条关于“移民管理部门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对移民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规定。
2.会计核算不规范。
(1)未设立专账专户分类核算。区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与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的经费以及扶贫资金等放在一个账号核算,既未设置专账,也未开设专户。不符合湘移发〔2010〕1号文第五条关于“移民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分类核算,专项用于水库移民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2)资金项目台账不规范。资金项目台账登记不全、数据不准,不能准确反映资金动态。不符合湘移发〔2010〕1号文第三条关于“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项目资金支出台账,确保县级报账制顺利实施”的规定。
(3)部分会计凭证账证不符。如:2015年26#至29#凭证,质保金账务处理错误,电子档凭证已作修改,但未及时修改纸质凭证,造成账本与凭证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
(4)直补资金核算不规范。区移民办未对后扶基金直补到人部分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湘移发〔2010〕1号文第三条关于“移民资金实行分类核算,完整反映资金收支。因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或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等原因由财政部门负责移民资金收支核算的,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备查账,全面反映各类移民资金收支情况”的规定。
(5)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项目资金报账的发票付款方大部分为村委会,不是区移民办。不符合湘财综〔2009〕30号文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3.移民困难扶助金发放不规范。如:2015年1月20日6#凭证支付2014年特困移民慰问金30000元,转入移民办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再由工作人员发放到困难对象,未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名册上无乡镇及村委的签章,补助标准不一,也无村委的申请报告。不符合湘财综〔2009〕30号文第十六条关于“后扶基金、移民扶助金(包括“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中直补到人的资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造具直补到人名册(即资金发放账册),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上级移民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直补名册,以银行‘一卡通’形式按季度及时将资金发放给移民”的规定。
4.资金支付不规范。如:2016年1月22日45#凭证中的杨家玶禾田居蔬菜基地游步道工程,项目资金21万元,合同为协合乡杨家坪村与张家界好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程款本应拨付给施工单位,但实际拨付给李伊付个人。2015年6月26#凭证中的袁家峪黎家村进水主管改造工程,项目资金5万元,合同中未约定质保金,但在财务结账时扣除了质保金2500元。以上情况不符合湘移发〔2010〕1号文第十条关于“工程进度款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进度以及计划额度提出用款申请……”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一)加强规划计划管理。一是严格规划管理,坚持计划跟着规划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二是严格计划管理,对已变更的项目应按原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二)规范项目管理。一是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审批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二是抓好项目公示工作。及时向社会及移民群众公示计划项目情况,做到县上网、村上墙。三是规范合同管理。施工合同尽可能做到内容完整严谨,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严格资金财务管理。一是高度重视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设立专职会计人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二是严格坚持县级报账制,规范项目资金台账,完整反映各类移民资金的收支情况,对以往年度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清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核算,做到专账管理、专户核算。三是加强移民扶助金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四)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切实保证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规范。对移民资金不是投资主体的项目,区移民办应参与项目监督管理,并将项目的设计文件、批复文件、有关图片资料、工程预决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及时收集归档备查。
四、整改时限
请你局督促武陵源区移民办认真整改稽察发现的问题,并在收到整改通知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上报我局,我局将适时派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