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全面掌握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及《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财农〔2017〕112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省移民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任务
(一)监测评估工作范围
监测评估工作范围为2016年度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市州、县市区。涉及的人口对象为大中型水库现状农村移民、非农业户口移民、淹地不淹房人口。
(二)监测评估工作任务
监测评估工作任务以2015年为基准年,对2016年度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评价。其主要内容:
1.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
(1)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移民局能力建设、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移民脱贫和发展配套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的开展情况,移民维稳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2)后期扶持规划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年度计划编制与审批,直补资金的发放,规划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等。
2.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后期扶持基金、后扶基金项目资金(原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小水库移民扶助资金、专项补助经费等各类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1)移民群众收入水平变化情况。主要是2016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情况,贫困移民脱贫情况,以及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等。
(2)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2016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解决“五难”(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问题的进展情况等。
(3)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情况。主要包括非农业户口移民、淹地不淹房人口、小型水库移民、原住村民等连带影响人口处理情况,移民信访人次、批次和变化情况等。
二、监测评估实施管理
(一)组织实施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以县市为监测评估单元(市本级及辖区合并为一个监测评估单元)。由省移民局统一组织指导、分级负责,全省监测评估总报告完成,由省移民局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监测评估报告由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完成。
(二)招标投标管理
1.监测评估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监理乙级或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全国相关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湖南省外监理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处于有效期内);
(4)具有类似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能;
(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监测评估单位确定
各市州、县市区监测评估报告由市州移民管理机构按照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监测评估承担单位。
3.监测评估合同管理
市州移民管理机构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监测评估单位后,由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与之签订相关合同,明确相关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工作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三、监测评估经费安排
2017年度监测评估经费,各市州共安排875万元。已商省财政厅从中央安排我省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中一并安排下达。
其中:长沙市25万元、株洲市28万元、湘潭市43万元、衡阳市94万元、邵阳市90万元、岳阳市66万元、常德市85万元、张家界市19万元、益阳市60万元、永州市95万元、郴州市72万元、娄底市35万元、怀化市101万元、湘西州62万元。
四、监测评估工作进度安排及成果
(一)工作进度安排
1.制定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完成时间2017年11月。
2.依法依规选定监测评估任务承担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3.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各监测评估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所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县市为基本单元(市本级及辖区合并为一个监测评估单元)全面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完成时间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底前(其中省级总报告中标单位确定后,拟于1月上旬由其承担全省监测评估大纲的编写,并及时组织市州中标单位开展培训)。
4.组织年度监测评估成果验收。完成时间2018年6月中旬。
5.向国家有关部委上报监测评估总报告。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二)监测评估成果
1.湖南省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报告(总报告);
2.各市州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报告(包括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和县市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报告);
3.各县市区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报告。
五、成果验收
全省监测评估总报告和由市州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完成的市州、县市区监测评估报告由省局统一组织审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1. 本次监测评估工作属下放到市州实施的第一年,各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订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加强相关文件、数据清理和归类,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各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要顾全大局,负责督促本级监测评估中标单位向全省总报告中标单位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资料准确统一。省移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度对市州绩效考核范围。
2. 各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严格采用委托代理招标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制定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对不按规定确定报告承担单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要严格按照省局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测评估成果。应提交的监测评估成果为:市州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县市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提交的成果份数:报告送审本6套;验收后,提交市州、县市区报告审定本6套,其中:省局2套,市州2套,县市2套。
4. 要确保监测评估成果质量,并抓好成果运用。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按合同管理,掌握工作进度,确保监测评估报告按时保质完成。对逾期不报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监测评估成果,酌情扣减市州下年度专项工作经费。
5. 各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发〔2006〕17号和(发改农经〔2011〕1033号文件精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监测评估专项经费。
附件:2017年度市州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经费测算表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