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移民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2007-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部分项目(600元以外)进行变更调整的请示》(郴移〔20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原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同意你市对湘财综指〔2008〕56号、湘财综指〔2016〕17号、湘移计〔2013〕5号、湘移计〔2013〕9号、湘移计〔2013〕11号、湘移计〔2013〕14号、湘移计〔2013〕15号、湘移计〔2014〕2号、湘移计〔2014〕14号、湘移计〔2014〕17号、湘移计〔2015〕6号、湘移计〔2016〕2号、湘移计〔2016〕3号、湘移计〔2016〕5号、湘移函〔2015〕277号文件中部分未实施的项目和已实施项目结余资金进行调整,其中:郴州市本级及所辖区调整302.4万元、资兴市调整138.470935万元、桂阳县调整20万元、桂东县调整32万元、汝城县调整366万元、嘉禾县调整122万元、临武县调整5万元,合计调整金额为985.870935万元(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移民局严格按照经批准调整后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今后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应加强前期工作,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合理安排,切实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附件:1. 郴州市本级及所辖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2. 资兴市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3. 桂阳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4. 桂东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5. 汝城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6. 嘉禾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7. 临武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