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永兴县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www.57365 www.fhmsmk.com 时间:2017年01月23日 【字体:
  

湘移安置〔20172

 

 

 

郴州市移民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湖南省永兴县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郴移〔2016〕24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547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28日组织对《湖南省永兴县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进行了审核。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了《规划报告》(审定本)。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规划报告》(审定本),现将《规划报告》(审定本)及审核意见函送你局,请按此开展后续有关工作及规划实施工作。

 

附件:湖南省永兴县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71月20日

 

 

附件

 

湖南省永兴县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

 

2016年9月28日,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在长沙主持召开了湖南省永兴县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审查会,郴州市移民局、永兴县人民政府及移民局、水利局,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规划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就“规划报告”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认为地方政府、设计单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设计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5〕106号”文件批复的《湖南省永兴县黄口堰水库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编制的“规划报告”基本符合政策、规范要求,“规划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移民安置实施的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设征地范围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大纲”,本工程农村居民点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耕地、园地采用2年一遇洪水标准,各类林地、草地均按正常蓄水位。专业项目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确定,回水成果考虑20年水库泥沙淤积影响。

(二)同意以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计〔2014〕20号文件审定的《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正常蓄水位选择和回水计算专题报告》中明确的水库调度方式及水库回水计算成果为基础,确定的水库淹没线成果。

(三)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淹没范围为原有淹没范围至扩建工程淹没线之间的区域,原有淹没范围根据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确认黄口堰水库权属范围的函》确定。

(四)基本同意浸没、坍岸等地质灾害影响区范围,远迁移民建设征地范围外无个人房屋、零星树木等财产。

(五)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枢纽工程建设区、灌区工程建设区范围。

二、关于实物调查

(一)实物指标调查依据、内容和方法、调查组织及确认程序基本符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现行有关水库移民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要求,调查成果得到了权属人的认可,永兴县人民政府以永政函〔2015〕8号文件对实物指标进行了确认。

(二)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淹没涉及永兴县悦来镇的4个村15个组,淹没影响农村人口178人,淹没房屋5771.78,淹没土地607.98亩(其中耕地408.85亩,园地0.11亩,林地89.71亩、其它各类土地109.31亩),另外淹没汽车便道1.41km及其它部分专业项目。水库淹没文物点3处,未淹没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

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永兴县悦来镇的3个村14个组,工程征收土地152.34亩(其中耕地73.59亩、园地0.45亩、林地52.53亩、其它各类土地25.77亩),征用土地面积296.02亩(其中耕地10.17亩、林地271.07亩、其它各类土地14.78亩)。影响13户36人,房屋23758.9

灌区工程建设区涉及永兴县悦来镇的7个村29个组,工程征收土地46.82亩(其中耕地10.49亩、林地31.48亩、其它各类土地4.85亩),征用土地面积110.51亩(其中耕地32.4亩、园地0.72亩、林地62.5亩、其它各类土地14.89亩)。不涉及人口房屋。

(三)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郴州永兴县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湘矿压覆〔2013〕135号),建设征地范围内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四)根据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选址意见的函》(湘文物保〔2013〕28号)以及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提供的《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明清古墓葬2处,古窑址1处。

三、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基本同意农村移民安置规划依据和原则。

(二)同意根据实物指标调查时间确定的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同意库区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17年,坝区、灌区规划设计水平年调整为2016年,同意人口自然增长率采用5.9‰。

(三)基本同意移民安置人口的计算方法及成果,至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2373人(其中库区2000人、坝区351人、灌区22人);搬迁安置人口为217人(其中库区181人、坝区36人)。

(四)基本同意搬迁安置标准和生产安置标准,集中安置居民点用地标准为100 m2/人,长效实物补偿标准为水田600kg /亩?年中籼稻,旱地480kg /亩?年中籼稻。长效实物补偿费用来源依照永政函〔2015〕24号文件明确的处理方案,纳入永兴县财政年度预算,下一步应据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基本同意依据环境容量分析成果和移民意愿调查确定的移民安置去向。

(六)基本同意根据建设征地区耕地资源情况和建设征地影响程度分析采用长效实物补偿安置和一次性补偿相结合的生产安置方案。其中库区和坝区移民采用长效实物补偿安置2351人,灌区工程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22人。

(七)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搬迁安置规划方案,其中本村后靠集中安置25户110人,县城集中安置19户75人,分散后靠安置8户21人。

(八)基本同意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成果。

(九)基本同意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十)基本同意耕地占补平衡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成果。

四、专业项目处理

(一)基本同意专业项目迁建(复建)原则、标准。

(二)基本同意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成果。规划复建3条汽车便道,分别为三黄村唐家至水库管理所汽车便道、三黄村李家至三黄村邓家汽车便道、三黄村李家至胡家村南岳汽车便道,按原线路等级后靠复建,复建总里程2.48km。

(三)基本同意电力、电信及水利工程复建规划设计成果。

(四)同意根据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勘探报告成果确定的,在工程开工前对3处文物点进行整体发掘的保护措施。

五、水库库底清理

基本同意水库库底清理范围及技术要求。

六、关于补偿投资

(一)基本同意补偿费用的法规依据和编制原则。同意概算编制价格水平年采用2016年第三季度。

(二)基本同意补偿投资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

(三)同意土地补偿单价依据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确定,青苗、林木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按照郴州市有关现行文件计列。

(四)基本同意房屋补偿重置价格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动态实物增长量计算方法。

(六)基本同意专业项目补偿费用计算成果。

(七)基本同意有关税费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根据实际已缴纳的情况计列。

(八)经审核,黄口堰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9616.4万元,其中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用5193.23万元,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补偿费用1149.64万元,灌区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补偿费用293.73万元,有关税费297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