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原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湘移发〔2015〕13号)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株洲市移民局、茶陵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于2016年12月7日至9日,在茶陵县对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组织进行了验收,并通过了《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报告》。现将验收报告印发你们,请有关单位针对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抓紧处理落实,以深入做好洮水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竣工
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竣工
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
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项目法人:
湖南新裕洮水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
茶陵县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实施单位:
茶陵县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
湖南湘怡移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9日
验收地点:湖南省茶陵县
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
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前 言
2016年11月8日,湖南新裕洮水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向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移民局)呈报了《关于提请对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进行终验的请示》(新洮请〔2016〕03号),申请对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进行终验。省移民局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湘移发〔2015〕13号)的有关规定,会同株洲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移民局)、茶陵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名单附后),以市移民局的初验为基础,于2016年12月7日至9日,对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进行验收。
12月7日,验收委员会组织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资金及档案4个检查组,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进行了移民安置项目抽样检查,走访了移民户,并查阅了移民安置档案、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12月9日上午召开了验收大会,听取了茶陵县人民政府和株洲市移民局的自(初)验报告,设计单位、移民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的移民安置工作报告,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形成了《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一、工程及移民概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洮水水库是湘江洣水支流沔水河流域梯级开发中的最后一个梯级,坝址位于茶陵县舲舫乡洮水村境内,工程开发任务以防洪、发电为主,兼顾灌溉、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水库正常蓄水位205m,库容4.76亿m3,电站装机69MW,多年平均发电量1.418亿kW·h。工程于2004年12月开工,2011年11月水库下闸蓄水,2012年12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二)征地移民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设计单位编制了《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2005年3月,省移民局以湘移函〔2005〕20号印发了审查意见;2006年2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对《规划报告》修改文本进行了审查,2006年5月通过水规总院复审。2011年10月,省移民局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调整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调整报告)进行了审核,2011年12月,省移民局以湘移函〔2011〕219号印发了审核意见。
根据审核的规划调整报告,库区淹没影响涉及桃坑乡、舲舫乡、湖口镇、严塘镇4个乡镇的29个村120个组。淹没影响土地面积19026.26亩,其中水库淹没影响耕地4307.76亩(水田3407.89亩、旱地899.87亩),园地121.2亩,林地14426.89亩(用材林11247.58亩、经济林1549.74亩、灌木林1448.38亩、迹地181.19亩),水塘9.87亩;集镇新址征地160.54亩;库区搬迁2073户8440人(含集镇新址拆迁15户55人),拆迁房屋面积536081.1m2。坝区工程占地涉及舲舫乡3个村6个组,工程永久占地303.71亩,其中耕地68.75亩,林地201.82亩,水塘33.14亩;临时占地18.67亩,均为林地。影响人口30户、134人,房屋8665.77m2。
(三)移民安置管理体制
洮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省、市移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的移民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茶陵县人民政府是移民安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2004年11月,茶陵县人民政府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投资建设经营湖南茶陵县洮水水库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项目法人负责筹集移民资金10760万元,其余移民资金由茶陵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2003年9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的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政委、组长总揽,副组长分工负责,县级领导包村,县直机关单位包组,乡镇(办事处)包安置服务,协管单位做后盾”的包干责任机制。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合同范围的移民资金,参与处理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设计单位负责技术归口。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的实施与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二、验收范围、依据和内容
(一)验收范围
水库淹没影响区(库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坝区)和移民安置区。
(二)验收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湘移发〔2015〕13号);
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
5.《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调整报告》;
6.移民安置协议;
7.经批准的有关文件以及自(初)验报告;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
(三)验收内容
农村移民安置、集镇迁建、专项设施处理、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移民后期扶持、建设征地手续办理等。
三、移民安置规划实施
(一)农村移民安置
1. 规划情况
根据审核的规划调整报告,库区生产安置人口为7986人,规划开垦耕地723亩、安置723人,楠竹种植5280亩、安置660人,开发速生用材林23375亩、安置935人,二三产业安置5668人。坝区生产安置人口178人,规划采取村组调剂耕地安置。
规划搬迁安置人口2103户8574人(含集镇安置的136户543人),其中库区2073户8440人,坝区30户134人。规划新建大街坳、蕉坪祥元、盘古岭、蓬湖里、乔家冲、杉山垅、严家冲、滋坑屋背坳等8个农村移民后靠安置点,集中安置322户、1379人;分散后靠安置152户、632人;集镇新址集中安置移民136户、543人;新建大窝里、老虎塘、热窝里、铁丝坳等4个县城周边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1442户5825人;县城分散安置51户195人。
2. 实施情况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由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茶陵县移民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移民搬迁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实际搬迁2103户8574人(库区2073户8440人、坝区30户134人),集中安置点已建成,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配套完善。
移民生产安置方式,根据移民意愿,采取了二三产业和农业安置,并为移民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移民生产安置有序进行。
(二)集镇迁建
1. 规划情况
水库淹没的桃坑、江口乡集镇规划合并为一处建设,集镇新址在邺坑村的樟树下,初步设计阶段人口规模按3000人控制,占地规模为345亩。
2. 实施情况
根据移民意愿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对集镇规模进行了调整。人口规模调整为987人(集镇新址集中安置移民136户543人,机关单位人口为444人);新址用地调整为160.54亩。邺坑集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已按调整的规划完成。
(三)专项设施处理
1. 规划情况
(1)交通设施:复建四级公路36km(含6座小桥、1座大桥)、简易公路49.17km(含6座小桥、4座中桥、1座大桥)。
(2)电力设施:复建10kV电力线路67.22km、0.4kV线路41.87km。
(3)电信设施:复建通信电缆10.65km、光缆12.65km,建设邺坑基站。
(4)广播电视设施:复建无线电视线路7.8km、有线电视线路97km。
(5)水利设施:受淹没影响的小型水利设施和小水电站采取补偿的方式处理;受影响的坑口国家水文基准站,规划择地重建。
(6)文物保护:受影响的清代和明国时期的古建筑2处、古桥2座、清代古墓葬4座,由县文物部门采取留取资料或进行发掘等措施进行处理。
2. 实施情况
受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影响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项设施由茶陵县相关部门负责按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迁建或复建,补偿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包干和资金包干的模式进行实施。专项设施处理任务已完成,功能已恢复。
(四)库底清理
库底清理工作由茶陵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实施,已通过了验收。
四、移民资金使用管理
(一)移民投资概算批复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45号),洮水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核定投资为37327.20万元。根据审核的规划调整报告(湘移函〔2011〕219号),调整后的洮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总投资为55959.37万元,其中库区55388.93万元,坝区570.44万元。
(二)移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移民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和项目法人拨入到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资金专户,茶陵县移民局根据协议和实施进度从移民资金专户拨付至各相关乡镇、个人和实施单位。截止2016年11月30日,洮水水库淹没补偿资金总收入53318.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入18500万元,省财政拨入4230万元,株洲市财政拨入1000万元,县财政投入19858.91万元,项目法人拨入9730万元。洮水水库淹没补偿资金总支出52970.56万元,其中: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40954.01万元,集镇迁建补偿费1042.08万元,交通、电力、电信等专项恢复改建费4117.04万元,库底清理120.74万元,管理费、培训费、设计监理费等其他费用1704.92万元,税费5031.7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48.35万元。
(三)移民资金审计情况
茶陵县审计局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资金使用合法,程序合规。
(四)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及决算情况
移民资金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收支能按国家财经法规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基本保障了移民资金的安全使用。移民资金财务决算已编制完成。
五、移民档案管理
洮水水库工程移民档案工作已由地方政府进行了归集、整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共整理归集移民档案4864卷。2016年8月,洮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档案通过了茶陵县档案史志局验收。
六、移民安置初验情况
2016年10月26日至27日,市移民局会同茶陵县人民政府、项目法人组织对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进行了初(自)验,验收委员会同意通过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初(自)验。
七、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洮水水库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已核定,直补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后期扶持项目按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八、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9〕733号批复洮水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2010年11月,株洲市人民政府以(2010)政农转字第20号批复了洮水水库工程下东乡小车村、头铺村热窝里、老虎塘移民安置点用地。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
1.茶陵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库岸稳定和后靠安置点场地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水库蓄水运行后所发生的地质灾害问题应按照《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的相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及时处理,确保水库移民生命财产安全。
2.茶陵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重视移民建房手续的办理,加大移民就业帮扶力度,增加移民收入,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十、验收结论
洮水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已完成,移民生产安置有序进行;集镇迁建和专业项目处理已完成;库底清理已通过了验收;移民档案已通过验收;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政府审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措施已落实;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已办理。验收委员会认为,洮水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总体上实现了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同意通过湖南省茶陵县洮水水库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