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移民局(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成果的函》(办电移函〔2017〕1316号)和《湖南省在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湘移发〔2015〕2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工作,现将2017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搬迁后扶人口核定到人,不搬迁后扶人口核定到村组,严禁虚报、多报。
二、严格执行申报程序。申报的后扶人口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移民局。
三、严格遵循填报要求。所有上报资料一式三份,搬迁后扶人口和不搬迁后扶人口表格材料按湘移发〔2015〕23号文件要求填报,登记审核成果按附件1和附件2要求填报,有关附表材料同步发至电子邮箱(联系人:卿文韬 联系电话:13787268858,
电子邮箱:434498369@qq.com)。
附件1. XX年度XX市新建大中型水库新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申报表
2. XX年度XX市已纳入扶持范围的新建大中型水库新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申报表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