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置效果。2013年,三峡移民年人均纯收入7701元,比2004年的2282元(重庆忠县统计数据)增加5419元,年均增长14.47%,高于岳阳市农民同期12.28%的平均增长水平(详见图1)。
三峡移民虽然基本安居,但安置地环境容量仍然不足;收入逐年增加,但与当地农民收入仍有较大差距。2013年三峡移民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少2229元。从收入结构来看,务工收入占79%,务农收入占4%,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随着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三峡移民土地占有量少于当地农民,与当地农民的收入差距还会进一步拉大,三峡移民安稳致富的愿景与实现收入倍增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图2图3所示)
图3 外迁至岳阳市三峡移民收入构成分析图
2.适用性分析
(1)优势。有土地作保障,不会改变其原有的生产耕作习惯,可以维持移民基本生计,后顾之忧较少,安置风险较小,移民相对安逸。
(2)缺陷。①调地工作难度大。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农民惜地心理强化,加之我国现有耕地保护政策限制和国家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战略等综合因素影响,调地难度进一步加大。②后续发展的途径偏窄。由于安置区的环境容量限制、移民家庭生产经营方式单一以及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等原因,移民缺少创业致富的技能和供选择的途径,增收幅度不大。
(3)适用条件。一是安置区土地资源充裕,能够满足移民生产安置的环境容量要求;二是安置区土地价值相对较低,政府协调安置区居民调出耕地的工作难度较小;三是项目涉及的安置移民人数较少,调整土地的整体需求量不大。
(二)长效补偿安置方式。即按被征占耕地面积,实行长期补偿农作物产出实物同等价值现金的农村移民安置方式。我省近期实施的托口、安江水电站、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等项目均采取长效补偿为主的安置方式。
1.托口水电站洪江市库区移民长效补偿安置案例简介。
(1)基本情况。托口水电站库区湖南部分农村移民采取征收的全部水田(含可调整园地)实行长效补偿生产安置方式(补偿标准为625公斤稻谷/亩年),征收的旱地和其他园地通过投入产出等价关系用耕地、园地或自谋职业安置等方式补足。洪江市库区规划生产安置人口9220人,通过有土安置结合实物补偿安置9026人,通过自谋职业结合实物补偿安置194人。各生产安置项目中,实物补偿水田面积为10434.7亩,开发果园4143.5亩、楠竹663.6亩、生姜523.6亩,网箱养鱼471口。
(2)安置效果。移民监测评估数据显示,2015年洪江市移民样本户人均可支配收入6738元,较2014年增加653元,增长10.44%。移民样本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95%,比2014年高出0.04个百分点。但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有所增大,由653元增加至805元(详见图4)。
图4 移民样本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据监测评估组对移民样本户问卷调查结果,2015年洪江市移民样本户人均总收入7393.30元,较2014年增加718.44元,增长10.76%。(见图5)
随着生产安置措施的落实,洪江市移民农业收入比重降低,二、三产业及务工收入比重提高,其中务工收入成为最主要收入。而同时转移性收入比重整体有所降低,移民直补资金、低保、养老金及其他政策性补助的增长与移民收入增长存在一定的差距(详见表3)。
2.适用性分析
(1)优势。①有效保障了移民长远生计。长效补偿安置的补偿实施期与水库工程运行一致,长期有效,可以解决移民的后顾之忧。②政府工作阻力小。通常长效补偿标准都高于当地农民除去耕种成本后的实际收入,且无需投入资金和劳动成本,移民接受度高,政府工作难度小。③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长效补偿安置方式将耕地收益货币化、权益化,释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在缓解农业安置所存在的人地紧张关系的同时,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④减小了项目资金压力。实行长效补偿安置的项目,其征地补偿费用不在项目建设期集中支付,大幅减少项目前期实施阶段征地投资,减少了建设期征地补偿费用对应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还本付息的财务费用。
(2)缺陷。①缺少国家政策法律层面的依据。目前国务院移民条例和国家部委相关文件中均未明确过长效补偿安置方式,仅国家发改委在发改能源〔2012〕293号文件中要求,“因地制宜稳步探索以被征收承包到户耕地净产值为基础逐年货币补偿等少土、无土安置措施”。② 尚无统一的计算规范。目前,实行长效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不一,既有根据当地被征地产值作为基数计算,也有将当地被征地产值扣除物化成本后的净产值作为基数来计算,既有补偿价格按照当地统一粮食收购价来计算,也有按照当地粮食市场价来计算,造成区域间攀比和社会不稳定。③枢纽工程终止运行后的移民补偿无安排。由于没有政策依据,目前无法对枢纽工程终止运行后的移民补偿作出具体安排。一旦将来枢纽工程终止运行,移民补偿资金无法兑现,将成为社会稳定的风险点。
(3)适用条件。长效补偿安置方式适用范围较为宽泛,不论对经济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的水库工程项目均适用,特别适用于山区水库。其关键在于决定长效补偿资金的稳定来源。如果是盈利性的水电站项目,要求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的收益保障移民逐年补偿资金需要,如果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则要求地方财政予以兜底保障所需资金。
(三)城镇房产配置安置方式。即由政府提供城镇范围内(或城镇临近区域)的优质建房土地资源,移民的征地补偿补助费用由移民用于城镇区域内(或城镇临近区域)的房屋建设、购置等,然后通过配置房屋资源的门面出租、房屋出租等财产性收入以及一些转移性政策收入,保障其基本收入与生活水平,同时结合城镇内的二三产业就业引导来提高其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1.洮水水库移民城镇房产安置案例简介
(1)基本情况。洮水水库规划外迁安置移民1493户6020人(外迁在老虎塘、热窝里、大窝里、铁丝坳4个近城安置点1440户5825人,在县城分散安置51户195人)。茶陵县对县城4个安置点按新型城镇建设规划标准完成建设,为进城集中安置移民按统一标准提供免费宅基地,土地补偿费用一次性兑付给移民,以弥补移民在集镇安置点建设房屋资金的不足。为移民举办了刨花楠种植、香料加工、电子电器装配等技能培训1266 人次,并对招收移民务工的本地企业进行奖补,有效扩展了移民本地就业途径。
(2)安置效果。以安置移民人数最多的老虎塘安置点(安置移民630户 2470 人)为例,政府为移民配置宅基地面积117.6平方米/户,移民普遍建成3到4层的房屋(一层为门面,二三层为住房)。老虎塘安置点就业移民1364 人中,从事个体工商业123人、餐饮业201人、服务业208人、企业务工832 人(就近务工135人,外出务工 697人)。到规划水平年2011年,移民人均纯收入3460元,比建库时的2006年增加1104元,超出规划目标311元。2014年移民人均纯收入5480元。评估分析认为,通过生产安置措施,特别是二三产业安置方式的落实,洮水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逐年显著增长。
通过移民家庭收入构成分析,2006年移民劳务输出占总移民劳动力19.8%,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29.5%,种养业收入主导家庭收入;2014年务工移民占移民劳动力的68.3%,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8.9%。二三产业安置方式成效较为明显,二三产业务工收入是移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详见图7)。
2.适用性分析
(1)优势 。①有利于破解有土安置难题。②有利于扩大农业经济规模和城镇经济规模增长空间。③有利于移民共享城市居民公共基础服务,提高移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④有利于实现移民由农民到市民的蜕变和永久性家庭代际转移。
(2)缺陷。①对移民素质要求较高。部分不具备城镇生存能力的移民进城安置后,加之政府对实业支撑方面考虑欠深远,导致其就业困难,生活陷入困境,最终返迁库区。②库区剩余资源难以继续利用。移民进城镇安置后,大部分移民无法兼顾其原有生产资料,一些农田、果园水利设施因无人维护而老化、废弃。③安置区社会管理难度大。进城镇安置移民一时难以完全融入城镇生活,存在对政府依赖性强、应对重大疾病等突发困难的能力弱等问题。
(3)适用条件。①地方人民政府愿意为移民提供优质土地资源作为移民集中安置点。②配套建立健全移民基本社会保障机制。③满足移民多渠道、多层次就业需求。
(四)其他生产安置方式。
1.一次性货币安置。即针对被征收土地资源占村组原有土地比例较小,对库区移民农业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明显影响较小的情况,可以将征地补偿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村组。
被征收土地资源占村组原有土地比例需根据各地的人均耕地数量和家庭收入结构进行测算分析。如湖南省相关移民安置政策规定,“主要生产用地被征占的比例低于15%的村民小组,可选择一次性补偿生产安置方式。采取一次性补偿生产安置方式的,由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湖北省明确的一次性货币安置生产用地被征占比例为5%。
2.自谋职业安置。对于不从事农业生产且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移民,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自谋职业方式安置,一次性获得征地补偿补助资金。
为避免安置后无收入来源和生产资料为支撑而返贫,形成不稳定因素,对自谋职业安置方式的准入、程序以及补偿标准应进行明确规定。湖南省明文规定,“选择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移民,应由本人提交申请,并出具本人专业特长或3年以上从事二三产业经历的证明、城镇房屋产权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凭证,经迁出地村民委员会审核,并与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生产安置协议书,其生产安置标准原则上按原村民小组人均征地补偿补助费确定。”
3.社会保障安置。即对受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区的失去劳动能力的移民或老年移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移民安置方式。很多库区采用这种安置方式作为主要安置方式的补充。
社会保障安置方式也要限定相应的条件,一般规定农村移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可纳入社会保障,或者是项目实施期被确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移民;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 投亲靠友安置。即通过在亲戚、朋友居住地从集体或者个人流转方式调剂到所需要生产资源进行移民安置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大大减少因大量安置移民而需解决的基础设施费用及相关的管理费用,并且充分利用了移民原有的社会网络资源,使移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过渡时间缩短,有利于移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同时由于投亲靠友的移民数量有限,对接受村的经济社会影响程度较小。
5.入股分红安置。即将被征土地按照一定价值标准作为水库工程投资的一部分,并按所占投资的比例分配水库工程的收益的农村移民安置方式。
入股分红的优点在于能够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并且能使农民享受土地未来的收益;但该方式风险也较大,企业一旦倒闭、破产,农民的“养命钱”将化为泡影,土地也会作为企业资产被查封,同时作为股东的农民易插手企业事务,导致与企业主之间的矛盾。故该方式只适合在体制完善、条件非常成熟、移民素质较高的地区采用。
当前,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面临的制约因素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源配置制约。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基本完成,我国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向物权性质变。行政命令强制式的调剂土地已不受法律支持,主动的和被动的配合调地已成为过去式,今后调地特别是跨村组调地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同时,我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免征了农业税,且农产品价格稳步增长,加上国家的惠农补贴,耕作收入越来越高,这些因素都强化了农民惜地心理,农民不再轻易同意土地被征用或调剂,使得传统的以土为本、以农为主的移民安置方式面临巨大压力。部分水库采取直接将安置费兑付给移民的简单操作,造成移民生产安置措施不落实,埋下了移民后续生存发展隐患。
2.移民意愿制约。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社会主体利益、价值观念多元化影响,部分移民已不再满足于“种地吃粮”的小农生活,有了脱农创业的想法,要求分享改革开放成果、谋求自我发展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移民对搬迁安置的期望值过高。一旦移民心理预期出现落差,移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难免会出现冲突。
3.现行政策制约。目前,我国现行的移民安置纲领性文件为2006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家移民条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补助政策是依循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原有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补助标准和安置方式等相关规定已出现了不能满足当前实际需要的情况。目前,公路、铁路、机场等工程建设征地已经统一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而水利水电工程征地仍固守移民条例规定的“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补偿标准,移民条例规定与征地移民安置实际需求之间的政策性矛盾难以调和,势将导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难以为继。
在现行国土制度政策框架下,根据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安置现状,结合上述对生产安置方式发展趋势的研判,现阶段探索生产安置方式创新应重点考虑土地资源要素和人力资源要素的结合与创新,深入探索因地制宜的多元化安置方式,以实现移民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层面研究制定相应政策规定提供实证。
1.推动土地资源要素资本化。长效补偿安置方式以及入股分红方式将耕地收益货币化、权益化,享有原收益权的组织和个人不再需要消耗任何资金和人力成本就能直接获得收益;城镇房产配置安置方式将土地资源变成城镇房屋资产,可以通过收取房租等方式获得资产性收入。要通过长效补偿安置、城镇房产配置等生产安置方式将移民被征收的土地资源变成可以提供稳定收益的资本,为被征地移民提供基本和长远的生活保障。
2.提高移民生产经营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移民自我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坚持确保劳动力要素充分释放的基本前提,通过土地资源要素资本化,将劳动力从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并辅以专业化系统化的移民转移就业培训,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标准,相应提高培训费用计费费率,将农村移民变成产业工人和个体工商户,变成城镇居民,以提高移民劳动附加值来实现移民的增收致富和长治久安。
3.把守移民安置“保障底线”。由于以土安置等大农业安置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有些地方政府倾向比照公路、铁路等其他工程建设征地的方式,简单了事地将征地补偿兑付移民,不按移民安置规划对生产安置作出安排,造成移民生产安置不落实,增加了移民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风险。移民安置过程中应高度关注其风险承受能力,抓实移民生产安置方式落地,确保移民安稳致富并融入地方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各种安置风险。
4.坚持“因地制宜、一库一策”。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多渠道安置农村移民,仍应坚持“因地制宜、一库一策”的原则,不宜一刀切。对有土地资源条件的,宜优先选择有土从农安置;土地资源有限,可以保障长效补偿资金来源的,可以选择长效补偿安置方式;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为移民提供优质土地资源作为集中安置点,移民建成的城镇房屋可以转化为有效资产的,可以选择城镇房产安置方式;具有相关职业技能,满足自谋职业相关规定要求的个人,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安置方式。总之,移民安置要尽量满足移民可接受、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可承受、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公约数,确保移民搬得出、稳的住、逐步能致富。
5.倡导生产安置模式多元化。由于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复杂性,以及移民个体的差异性,没有哪个项目的生产安置工作能够做到采用一种生产安置方式安置所有移民,通常的情况是一种生产安置方式为主,多种生产安置方式为辅的综合安置模式。可以通过选取以土安置、长效补偿安置、城镇房产配置安置等一到两种主要生产安置方式为主,社会保障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等多种生产安置方式为辅的多元化综合安置模式,以满足移民群众多样性安置的需求。要尊重移民意愿,允许移民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移民对安置信息的充分了解,让移民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恰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