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机关处级以上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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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宣发[2000]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湘组发[2001]4号)精神,现就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处级以上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以下简称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组中心组的性质和任务

党组中心组是在党组(党委)内部建立的理论学习组织,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理论政策水平、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深入发展的有效形式。

党组中心组的任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改造,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打牢思想理论根基,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党委)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每个党组(党委)成员都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自觉用以指导实践。

二、党组中心组的组成

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处级以上单位都应成立党组中心组。党组中心组主要由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人数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各处(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中心组成员以15人左右为宜。党组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党组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名,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委办主任、党群工作部长)或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中心组成员的确定和调整,由本级党组(党委)负责,报上一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省直工委备案。

三、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内容。(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三)经济、政治、科技、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成果。(四)与本单位经济、业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五)历史知识,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和党的历史知识,以及其它规定应学习的内容。

学习内容的具体安排,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规律特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党组(党委)自身建设的实际出发,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

党组中心组,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密切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深入研究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为党组(党委)决策提供理论支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把过去一些好的学习方法和经验引入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活动之中。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应坚持集中学习。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可采取系统阅读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增强学习实效。每次集中学习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并安排好重点发言。每个中心组成员在坚持集中学习的同时,要养成自学的习惯,善于结合工作实际,挤时间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用相长。

四、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制度

(一)集中学习日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得少于12天。可每个月或每两个月或每个季度学习1次。对上级临时布置的学习任务,要及时组织学习。(二)学习计划制度。党组中心组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季度学习计划,认真设计专题,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三)学习记录考勤制度。每次中心组学习,要认真记录,并统一学习记录本和考勤登记本,对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实行考勤登记。因故缺席要请假,事后要补课,学习发言情况要做详细记录。每年张榜公布一次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情况。(四)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研讨制度。坚持理论学习和科学决策相结合,在党组(党委)作出比较大的决策时,要先由中心组安排有关内容的理论学习,使理论学习为决策起到先导作用。(五)学习情况汇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的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汇报。年终要进行总结,并于12月底前书面向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省直工委报告。(六)学习体会交流制度。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并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所属二、三级单位较多的厅局每年要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省直工委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七)建立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分为综合类和个人类。综合类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资料、中心发言材料、学习记录、考勤登记和学习考核情况,中心组学习成果、每次学习综述、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文件等。个人类包括学历、理论培训、考勤记录、中心发言材料、学习考核情况、学习成果等与其理论素质相关的材料。归档要分门别类,并按时间顺序编出目录。要建立年度专卷,加强保管。(八)考核通报制度。要定期对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并进行通报。

党组中心组必须依靠制度进行规范。党组(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五、党组中心组学习组长和秘书职责

学习组长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情况,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二)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讲评学习情况。(三)指导和检查下级中心组的学习。(四)带头学习和研讨,带头运用学习成果,做党组中心组和所属单位学习的表率。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负责组织学习。

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习计划,设计研讨专题。(二)做好资料购买等各项服务工作。(三)协助搞好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四)制定学习制度,并督促落实。(五)建立学习档案。学习秘书要努力增强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六、党组中心组指导作用发挥

厅局级单位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要对机关和所属二、三级单位中心组的学习,发挥指导和带动作用。学习时间的安排,应与本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安排统筹考虑,基本做到同步,以便于协调。在学习中,党组中心组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要经常分析本机关和所属二、三级单位理论学习的情况,集中学习中提出的问题。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在本级机关和所属二、三级单位的理论学习中进行辅导。厅局党组中心组要定期向本机关和所属二、三级单位中心组通报学习情况,用自己的学习成果指导和带动基层单位的学习,注意经常了解基层单位的学习情况,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七、党组中心组学习检查、总结和表彰

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办法、程序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重点是检查和考核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加强党性锻炼方面的情况。考核的具体事项按照湘组发[2001]4号文件执行。各厅局级单位党组中心组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情况报送省直工委,对所属二、三级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直工委在开展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每两年对各厅局级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考核,评选出先进党组中心组,进行表彰,并将情况报告省委,通报各单位。要把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党组(党委)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中心组成员参加理论学习、运用理论指导工作,作为考核、使用和选拔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