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尊敬的省局领导:您好!
回复:
来信收悉:
关于移民人口核定问题,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07】2号)已经作出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如果你们乡镇移民工作站都是从事移民工作时间不长的同志,建议你们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湘政发【2007】4号)和《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07】2号),以便更好地理解掌握国家移民政策。
我是湘潭县花石镇的移民工作人员,最近我镇有个别群众来访,反映他们是移民身份应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他们的大概情况都是:家庭的男主人在五、六、七十年代参加了工作,变成了非农户口,但是妻子、儿女还是农村户口,认为妻儿可以享受移民后扶政策;目前我镇的情况是:男主人在参加工作前,没有变为非农户口时,家庭已经有的人口进行了登记;如果是参加工作后,再增加的人口就没有进行登记。因为我们现在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在2006年从事移民人口的核定,虽然也学习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是对于政策的理解不是十分透彻,为了更准确的答复来访群众,今特咨询省局领导,他们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认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应该引用哪项文件政策进行答复?
领导公务繁忙,在此打扰了。此致
敬礼!